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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酒文化之酒令
http://www.中国美酒网.com/ 2012/11/5 11:17:29 浏览数:3037人
唐朝酒风盛行,酒文化名目繁多,唐朝的酒令行令承继古俗,但组织形式更加完备。
唐朝酒令参加者人数不拘,常法仍以20人为一组。每组设一个监令,观察依令行饮的次序。按照当时县令为“明府”的习惯,此人被命名为“明府”(引自赵彦卫〈云麓漫钞〉卷2)。明府之下设二录事:“律录事”和“觥录事”。律录事司掌宣令和行酒,又称“席纠”、“酒纠”。觥录事司掌罚酒,又称“觥使”和“主罚录事”。〈醉乡日月〉有“明府”、“律录事”、“觥录事”三门,说的就是当时酒筵行令的组织规则。据《醉乡日月》,明府管骰子一双、酒杓一只,决定每一项游戏的起结。律录事管旗、筹、纛三器,以旗宣令,以纛指挥饮次,以筹裁示犯令之人;觥录事则执旗,执筹,执纛,执觥,实施罚酒。正是在这样一种有规则、有节度的筵饮组织中,唐人上演了一批批精彩的酒令节目。
当时最为人乐道的是律录事 (席纠)。他是酒令游戏的具体组织者,是酒筵上的核心人物。所以《醉乡日月》说律录事须有“饮材”,即第一要“善令”:熟悉妙令,能够巧宣;第二要“知音”:擅歌舞,能度曲;第三要“大户”:有酒量,能豪饮。中唐以后,担任律录事的人物往往是专门的“饮妓”。《北里志》说妓女绛真“善谈谑,能歌令,常为席纠,宽猛得所”;说妓女郑举举“善令章”,“巧谈谑”,曾参与“名贤醵宴”,又说妓女俞洛真,“时为席纠,颇善章程”。刘禹锡所说“欢生雅”,概括了当时唐人筵饮风格的一般特点。
面对这样一批酒纠身份的慧丽女子,唐代的词客们抒写了许多浪漫的诗篇。例如郑仁表有赠俞洛真诗,云:“巧制新章拍指新,金□巡举助精神。时时欲得横波眄,又怕回筹指错人。”方干有《赠美人》诗,云:“酒蕴天然自性灵,人间有艺总关情。剥葱十指转筹急,舞柳细腰随拍轻。”黄滔有《断酒》诗,云: “免遭拽盏郎君谑,还被簪花录事憎。”后一句中“簪花录事”,当时就成了“饮妓”或“酒纠”的别名。
现在我们能够知道的唐人酒令名目,约有20多种。例如:历日令、罨头令、瞻相令、巢云令、手势令、旗((方番)番上加撇横)、闪魇(里面的 “鬼”换成“手”字)、拆字令、不语令、急口令、四字令、言小名令、雅令(千字文令、诗令、经史令)、招手令、骰子令、鞍马令、抛打令、下次据令、卷白波、《莫走》等等。李肇《补国史》说:“令至李稍云而大备,自上及下,以为宜然。大抵有律令,有头盘,有抛打。”
在酒筵之上,以类似于某种法律条款的规则为准绳,进行酒令游戏,这些行为,都属于律令。律令是唐代最常见的酒令形式。上述明府、律录事、觥录事等令官,主要就是为实施律令而设置的。
以下几种酒令,均属律令范围:
左右离合令 据《大业拾遗记》:隋炀帝曾在宫中举行小型宴会,行拆字之令,以“左右离合”为令格。当时沓娘侍于炀帝之侧,炀帝说:“我取‘沓’字,为十八日。” 沓娘还令,拆“罗”字为“四维”。炀帝回顾萧妃说:“尔能拆‘朕’字乎?不能,当醉一杯。”萧妃从容答道:“移左画居右,岂非‘渊’字乎?”
言小名令 据《旧唐书》卷69《李君羡传》:唐太宗曾在宫中为武官设宴,以言小名为令格,作酒令。李君羡自称小名为“五娘子”。
断章取义令 据《游仙窟》:唐中宗时,有一张生夜投崔女郎之舍,与五嫂、十娘共行酒令。五嫂宣令说:“赋古诗,断章取义,惟须得情。若不惬当,罪有罚科。”十娘遂命行令:“关关雎鸠,在河之洲。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”——以《诗经.关雎》一章,寓求欢之意。张生还令:“南有(木寥,寥字去掉宝盖)木,不可休息。汉有淑女,不可求思。”——以《诗经.汉广》一章,寓欲求而无由之意。五嫂于是再还令:“析薪如之何,匪斧不克,娶妻如之何,匪媒不得。”——以《诗经.南山》一章,表示愿作津梁,通男女之好。
急口令 据《玄怪录》:睿宗文明年间(公元684年),竟陵郡吏刘讽某夜行至夷陵郡(今湖北宜昌市西北),入一空馆,见翘翘、紫绥、蔡家娘子等七女郎揖让班坐,设酒行令。一女郎为“明府”,一女郎为“录事”。先是明府女郎举觞酹酒,致祝词:嗣后翘翘录事独下一筹,罚蔡家娘子。蔡家娘子持杯受罚,口答谐语。嗣后又一女郎起立,宣急口令,规定行令时须传翠簪,翠簪一过,未完令者即受罚。令曰:“鸾老头脑好,好头脑鸾老。”令至紫绥女郎处,紫绥吃讷,但称“鸾老鸾老”。众女郎皆失笑,说:“昔贺若弼弄长孙鸾侍郎,以其年老口吃,又无发,故造此令。”
历日令 据《唐语林》卷5:开元年间,玄宗皇帝曾与内臣宴饮,作历日令。
唐朝酒令参加者人数不拘,常法仍以20人为一组。每组设一个监令,观察依令行饮的次序。按照当时县令为“明府”的习惯,此人被命名为“明府”(引自赵彦卫〈云麓漫钞〉卷2)。明府之下设二录事:“律录事”和“觥录事”。律录事司掌宣令和行酒,又称“席纠”、“酒纠”。觥录事司掌罚酒,又称“觥使”和“主罚录事”。〈醉乡日月〉有“明府”、“律录事”、“觥录事”三门,说的就是当时酒筵行令的组织规则。据《醉乡日月》,明府管骰子一双、酒杓一只,决定每一项游戏的起结。律录事管旗、筹、纛三器,以旗宣令,以纛指挥饮次,以筹裁示犯令之人;觥录事则执旗,执筹,执纛,执觥,实施罚酒。正是在这样一种有规则、有节度的筵饮组织中,唐人上演了一批批精彩的酒令节目。
当时最为人乐道的是律录事 (席纠)。他是酒令游戏的具体组织者,是酒筵上的核心人物。所以《醉乡日月》说律录事须有“饮材”,即第一要“善令”:熟悉妙令,能够巧宣;第二要“知音”:擅歌舞,能度曲;第三要“大户”:有酒量,能豪饮。中唐以后,担任律录事的人物往往是专门的“饮妓”。《北里志》说妓女绛真“善谈谑,能歌令,常为席纠,宽猛得所”;说妓女郑举举“善令章”,“巧谈谑”,曾参与“名贤醵宴”,又说妓女俞洛真,“时为席纠,颇善章程”。刘禹锡所说“欢生雅”,概括了当时唐人筵饮风格的一般特点。
面对这样一批酒纠身份的慧丽女子,唐代的词客们抒写了许多浪漫的诗篇。例如郑仁表有赠俞洛真诗,云:“巧制新章拍指新,金□巡举助精神。时时欲得横波眄,又怕回筹指错人。”方干有《赠美人》诗,云:“酒蕴天然自性灵,人间有艺总关情。剥葱十指转筹急,舞柳细腰随拍轻。”黄滔有《断酒》诗,云: “免遭拽盏郎君谑,还被簪花录事憎。”后一句中“簪花录事”,当时就成了“饮妓”或“酒纠”的别名。
现在我们能够知道的唐人酒令名目,约有20多种。例如:历日令、罨头令、瞻相令、巢云令、手势令、旗((方番)番上加撇横)、闪魇(里面的 “鬼”换成“手”字)、拆字令、不语令、急口令、四字令、言小名令、雅令(千字文令、诗令、经史令)、招手令、骰子令、鞍马令、抛打令、下次据令、卷白波、《莫走》等等。李肇《补国史》说:“令至李稍云而大备,自上及下,以为宜然。大抵有律令,有头盘,有抛打。”
在酒筵之上,以类似于某种法律条款的规则为准绳,进行酒令游戏,这些行为,都属于律令。律令是唐代最常见的酒令形式。上述明府、律录事、觥录事等令官,主要就是为实施律令而设置的。
以下几种酒令,均属律令范围:
左右离合令 据《大业拾遗记》:隋炀帝曾在宫中举行小型宴会,行拆字之令,以“左右离合”为令格。当时沓娘侍于炀帝之侧,炀帝说:“我取‘沓’字,为十八日。” 沓娘还令,拆“罗”字为“四维”。炀帝回顾萧妃说:“尔能拆‘朕’字乎?不能,当醉一杯。”萧妃从容答道:“移左画居右,岂非‘渊’字乎?”
言小名令 据《旧唐书》卷69《李君羡传》:唐太宗曾在宫中为武官设宴,以言小名为令格,作酒令。李君羡自称小名为“五娘子”。
断章取义令 据《游仙窟》:唐中宗时,有一张生夜投崔女郎之舍,与五嫂、十娘共行酒令。五嫂宣令说:“赋古诗,断章取义,惟须得情。若不惬当,罪有罚科。”十娘遂命行令:“关关雎鸠,在河之洲。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”——以《诗经.关雎》一章,寓求欢之意。张生还令:“南有(木寥,寥字去掉宝盖)木,不可休息。汉有淑女,不可求思。”——以《诗经.汉广》一章,寓欲求而无由之意。五嫂于是再还令:“析薪如之何,匪斧不克,娶妻如之何,匪媒不得。”——以《诗经.南山》一章,表示愿作津梁,通男女之好。
急口令 据《玄怪录》:睿宗文明年间(公元684年),竟陵郡吏刘讽某夜行至夷陵郡(今湖北宜昌市西北),入一空馆,见翘翘、紫绥、蔡家娘子等七女郎揖让班坐,设酒行令。一女郎为“明府”,一女郎为“录事”。先是明府女郎举觞酹酒,致祝词:嗣后翘翘录事独下一筹,罚蔡家娘子。蔡家娘子持杯受罚,口答谐语。嗣后又一女郎起立,宣急口令,规定行令时须传翠簪,翠簪一过,未完令者即受罚。令曰:“鸾老头脑好,好头脑鸾老。”令至紫绥女郎处,紫绥吃讷,但称“鸾老鸾老”。众女郎皆失笑,说:“昔贺若弼弄长孙鸾侍郎,以其年老口吃,又无发,故造此令。”
历日令 据《唐语林》卷5:开元年间,玄宗皇帝曾与内臣宴饮,作历日令。
编辑:阿洁 信息分类:释酒说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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